2024年1月15日,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常態化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4〕6號),根據文件,將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常態化規范管理!
1、按建檔立卡信息發放補貼!
電網企業做好享受補助資金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工作,項目建檔立卡編碼為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建檔立卡系統對應的唯一編碼,支撐北京、廣州可再生能源發展結算服務有限公司規范高效運營。
2、電網企業負責補貼發放
電網企業應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審核和撥付補助資金,并依據補貼清單調整、項目核查檢查等情況,及時做好已撥付補助資金的調整和收回等工作。同時,電網企業應全面梳理總結落實核減環境違法行為補助資金、綠證交易涉及補助資金等有關情況,每年度形成專項報告。
電網企業應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做好補助資金的臺賬管理,全面、準確記錄補助資金撥付至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明細情況。
3、電網企業加強數據共享
電網企業要加強與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相關數據的互聯互通,及時將項目和補助資金等相關信息共享至信息中心。
電網企業應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公布等工作,并與省級主管部門、信息中心、項目業主等做好溝通銜接,逐月統計已申報項目補貼清單審核進展情況。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的審核情況按屬地原則提交至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于每月15日前將匯總后的補貼清單審核進展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2023年10月19日、12月18日,國網新能源云平臺發布《關于2023年度第1次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轉付情況的公告》、《關于2023年度第2次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轉付情況的公告》,兩批資金共755億,下發給國家電網區域省份、享受補貼的風電、光伏、生物質項目。每類項目的具體金額,如下表所示。
表:國家電網公司轉付補貼資金分配情況(單位:萬元)
來源:智匯光伏
文件原文如下